[為何店家可以免開統一發票?]
https://tw.finance.appledaily.com/realtime/20180323/1320273
稍早在朋友牆上看到這新聞,節錄一下新聞重點:大抵上是說柯P報帳的憑證當中,有一張填寫了「 文宣、500萬元」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,開立該收據的店家可能會被國稅局盯上。藉這篇新聞,來跟大家聊一下當中出現的稅務常識。
我們出去消費的時候,有時會看到一些小吃店、飲料店,牆上有貼「本店免使用統一發票」的貼紙。有了這張貼紙,我們在店裡消費時拿到的就不會是可兌獎的統一發票,而是「免用統一發票收據」。
在稅法上來說,不論個人或團體,要做生意,政府會希望我們登記成一個商業單位讓政府課稅。只是有別於我們一般認知的公司,像這類營業規模比較小的單位 (稅法上是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),在稅法上稱為「小規模營業人」,是需要經由國稅局判定的。
一般來說,政府會透過店家開立統一發票,跟消費者收取營業稅。使用統一發票的商(營)業單位,每兩個月要計算發票開立的狀況,幫消費者繳交營業稅給政府。然而這些小規模營業人因為營業額不高,適用的營業稅稅率也跟一般我們認知的5%不同,加上政府收稅也有成本,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,會由國稅局直接核定告訴它們要繳的金額,而不像一般公司需要自己計算當期發票開了多少。
到此有人可能會問,可是瑞煩,我聽過的名稱好像叫「行號」。
沒錯,只是小規模營業人一定是行號,只是行號可不一定是小規模營業人,行號也可以生意做很大的,所謂「行號」只是其中一種商業態型態的名稱而已 (這又能寫一篇…)。當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額高到一個程度後,就有機會被要求要轉為開立統一發票,好比之前的名店金鋒滷肉飯就是最好的例子。而這篇新聞裡提到的便當店,確實是有機會因為這件事被轉為要開統一發票的。
不過實務上我們到這些小吃店自助餐店消費,或之前搭計程車,收據是手寫的時候,阿桑或司機大哥都嘛撕一張叫我們自己填,我猜想柯P那張收據應該也是類似的管道來的。要打屁股的應該是填寫「 文宣、500萬元」的那位幕僚,以及沒有替柯P好好審核單據的會計人員,店家其實真的是飛來橫禍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