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擴大書面審核申報 (簡稱書審) -上篇]
來諮詢公司稅務的老闆們常會劈頭講:「幫我用書審報,這樣才不用繳稅。」 事實上是,就是因為要繳稅,才會考慮要不要走書審申報,這樣可以有機會繳比較少的公司營所稅 (營業額夠低也可能可以免繳) 。
全台灣有近140萬家中小企業,不可能所有公司都有餘力依照稅法做出國稅局要的帳,國稅局也不可能有那麼多資源一家一家調閱公司的帳來看。但因為公司所得多少會決定公司要繳多少營所稅,所以產生了這個制度,方便中小企業主簡化日常帳務,也減少國家的稽徵成本。
採用書審申報,代表結帳時可以直接用一個比例 (比率會依行業別稍有不同) 計算年度的營業額跟稅額,帳務過程相對可以不用這麼嚴謹。因此對一些比較便宜行事、或為了想用低記帳費招攬客戶的記帳業者,常會為了要降低平時作帳的人力成本,直接都幫客戶採用書審申報。風險就在於國稅局還是有權利調閱公司帳冊的,當公司被查帳卻拿不出帳冊的時候,是有機會被核定補繳更高額的稅金喔。
但也不是聽到記帳業者說要用書審就是萬惡,實務上還真的有聽過有會計師不願意幫客戶用書審申報,說這樣是違法的。如果違法的話,為何國家還弄這套制度出來呢?在某些條件下,書審申報確實是一個可以節稅的方式無誤,至於公司在當年度適不適合用書審申報,還是建議要經由專業的人員來判斷。
這篇先簡單提一下書審申報的概念,下篇再來比較詳細說明採用書審申報時的細節內容。